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党办[2007]28号)
当涂县、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21日
马鞍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客观公正评价县区、有关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导向作用,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与市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与市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所确定的工作目标。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具体考核方案,确定考核项目、考核方法、评分方法、实施步骤和加分、扣分项目。
三、考核方式
按分类指导原则,将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单位划分为三个类别进行考核。一类目标单位: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金家庄区政府;二类目标单位:马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慈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马钢公司、十七冶公司;三类目标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委、卫生局、工商局、房地产局。
考核实行日常督促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为:
一类目标单位,分为农村、城市和流动人口、保障措施三条线考核。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形式进行。定期检查是指年终检查。不定期检查指重点工作检查和随机暗查,主要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