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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
(马政办[2007]35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加速构建和谐马鞍山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

  一、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和临时重要工作等特殊情况,也可增加次数,随时举行。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会议室或有关承办部门的会议室。

  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市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3.市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4.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5.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确需人民群众知晓的重要事项;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地方政府需要公开发布的事项。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和主题的确定,可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或由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动申报,也可由新闻单位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提供。最后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新闻办)汇总提出,报市政府秘书长审定。

  三、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管理和审批

  1.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新闻发布会应统一归口管理,除市政府新闻办统一组织的新闻发布会外,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须提前一周向市政府新闻办提出申请,不得自行安排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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