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妇女儿童发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社会化妇女维权机制,保障妇女平等接受教育和平等就业等权利。实施妇女儿童教育培训计划和适合女性的创业项目推介万里行活动。建设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子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大对弱势儿童群体的社会保障力度,使孤残儿童、流浪儿童、单亲家庭和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认真落实《湖北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湖北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的各项目标。
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行动,使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增强残疾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为有就业需要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加强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建立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在内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将常年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与保障问题。努力减少农村贫困人口,以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化扶贫为重点,加大农村地区扶贫开发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高度,把人口发展摆到重要位置,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把人口发展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个到位”。统筹人口规划、人口政策及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出生、婚姻、死亡、流动、户籍、就业、教育、医疗、税收、社会保障等人口管理制度的统一协调,建立健全人口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和人口工作的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发展目标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按照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鼓励创新、简便易行的原则,不断完善考核评估方法,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