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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的通知


  (三)人口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人口发展目标:人口总量控制在6215万人以内;人口素质明显提高;群众享有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婴儿死亡率降到112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到32/10万以下;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年以上;就业持续增长;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贫困发生率继续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有效缓解城乡间、区域间差距扩大的势头;人居环境有所改善。

  2020年人口发展目标:人口总量控制在6500万人左右;人口素质大幅度提高;群众普遍享有较好的医疗保健服务,出生缺陷发生率、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下降;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年左右;就业比较充分;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贫困人口继续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下降至正常水平;城乡间、区域间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扭转;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四、“十一五”时期人口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综合运用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

  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十一五”时期,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条件。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低生育水平反弹的风险,将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7以内,确保人口总量目标的实现。

  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逐步形成奖励扶助、困难救助、养老和医疗扶助等为主体的较为完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妻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按照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职责分设原则,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和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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