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会展管理专业工作3年以上,可认定为会展管理师。
(四)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会展管理专业工作3个月以上,可认定为会展管理师。
第十一条 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考试,方可取得会展管理专业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证书。
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会展管理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报考助理会展管理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会展管理专业工作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会展管理专业工作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会展管理专业工作1年以上;
(二)报考会展管理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会展管理专业工作15年以上;
2.取得助理会展管理师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会展管理专业工作8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会展管理专业工作6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会展管理师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会展管理专业工作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会展管理专业工作4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会展管理师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会展管理专业工作3年以上;
5.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会展管理专业工作2年以上;
6.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会展管理专业工作1年以上;
7.取得博士学位并从事会展管理专业工作。
(三)报考高级会展管理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会展管理师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会展管理专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会展管理专业工作1年以上。
第十三条 对通过会展管理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评价的人员,颁发由广州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相应级别的广州市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证书。
第十四条 会展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延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