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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会展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办法》和《广州市会展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助理会展管理师: 应具备较系统的会展经营管理专业理论和知识,具有一定的会展经营管理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展会组织策划和独立处理专业问题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语进行较流利的会展工作情景交流,有较强的外语书写能力。

  (二)会展管理师: 应具备系统的会展经营管理专业理论和知识,对会展业的整体运营有全面的认识,具有较丰富的会展管理实践经验,熟悉会展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动态,具备较强的展会组织策划能力和撰写有关开展会展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能力,具备较强的独立处理会展危机和各种较复杂专业问题的能力,能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三) 高级会展管理师: 应具备坚实的会展经营管理专业理论和知识,具有丰富的会展行业管理实践经验,掌握会展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动态,熟悉会展行业发展战略,能独立协调处理各种突发危机和复杂的专业问题 ,具备突出的会展策划、营销以及营运管理能力,能承担助理会展管理师和会展管理师的评估、教学和培训任务,能撰写较高水平的专业论著,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第七条 取得会展管理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本专业工作能力。

  第八条 申报会展管理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评价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会展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热爱会展行业。

  第九条 会展管理专业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业水平采取认定和考试两种方式评价;高级专业技术职业水平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会展管理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从事会展管理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下列规定年限,经单位对其学历、资历审核和德、能、勤、绩考核合格后,可以办理会展管理专业技术职业水平的初次认定:

  (一)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会展管理专业工作3年以上,可认定为助理会展管理师。

  (二)大学本科毕业、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会展管理专业工作1年以上,可认定为助理会展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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