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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会展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办法

广州市会展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办法
(广州市人事局二○○六年九月三十日以穗人发〔2006〕148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市会展行业的发展,加强会展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展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推进会展管理的职业化、专业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展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纳入广州市社会化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评价的统一规划。广州市人事局和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共同指导、监督会展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广州市从事会展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会展管理工作主要是指为大型会议、专业展览、综合展览、博览会等大型活动进行策划、评估、筹备、布展、市场宣传等专业性工作。

  第四条 会展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层次。

  初级为助理会展管理师,中级为会展管理师,高级为高级会展管理师。

  第五条 通过会展管理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评价,并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需要,可从获得相应级别的会展管理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证书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人员中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人员在任职期间可以享受相应的工资和待遇。

第二章 评价

  第六条 取得会展管理专业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相应的职业能力:

  (一)助理会展管理师: 应具备较系统的会展经营管理专业理论和知识,具有一定的会展经营管理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展会组织策划和独立处理专业问题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语进行较流利的会展工作情景交流,有较强的外语书写能力。

  (二)会展管理师: 应具备系统的会展经营管理专业理论和知识,对会展业的整体运营有全面的认识,具有较丰富的会展管理实践经验,熟悉会展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动态,具备较强的展会组织策划能力和撰写有关开展会展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能力,具备较强的独立处理会展危机和各种较复杂专业问题的能力,能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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