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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集中整治,重点攻关阶段(10月16日~12月15日)。根据拉网式检查结果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明确整治目标,制定整治方案。通过打击、整治、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行业性、区域性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
  (四)考核验收,巩固成果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加大投入,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二)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各地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研,及时掌握情况,作出部署,及时督促检查。要本着既要治标、又要治本的原则,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区、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坚决严肃查处。对唯利是图、屡教不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依法严惩。
  (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503号令精神,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动的工作局面。公安部门要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要依法严惩,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监察部门要对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落实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跟踪督查,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察、不作为行为。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配合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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