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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1.大力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健康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
  2.严厉打击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生产、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生产区域和专业市场。
  3.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
  4.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
  到今年底,对10类产品的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所有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行为基本解决;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动员,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9月25日)。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集中培训、媒体宣传等形式,向相应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广泛宣传全国和全省质量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精神,使其了解国家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各项要求,以及其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并督促其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二)全面检查,整改提高阶段(9月26日~10月15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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