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池政办〔2007〕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七日
池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7〕57号),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现在起至今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坚持“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集中一段时间,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健全并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三级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有效解决当前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问题,维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切实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
重点问题,是指初级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量超标,种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等工业产品不按法定条件、要求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重点产品,是指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大米、酱油、醋、乳制品、饮料、瓶(桶)装饮用水、冷冻饮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豆制品、肉制品等食品(农产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消费品等工业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