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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郑房地〔2007〕84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建住房[2007]52号,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对我市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了全面清理,但有些部门存在着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认识到位,清查工作力度不够,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不及时等。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自查和检查工作,随时做好省相关部门的抽查。
  二、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案件。要集中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全面查处,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环节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案件、权钱交易案件,务求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我局建立了以王广国为组长、王修安为副组长、法规监察处、市场管理处、权属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开发办、登记发证中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监察队、抵押办、信息中心、郑东新区直属分局等单位参加的处理房地产违法开发建设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强化市场监管能力,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监察。指定专人负责,每月10号以前按要求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我局将汇综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情况上报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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