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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7〕19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粤人发〔2003〕178号文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行为。粤人发〔2003〕178号规定,为培养跨系列的复合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一些申报人用同样的业绩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不同专业的两个资格的现象。这既违反了职称政策,又影响了正常的评审秩序。为此重申,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从今年起,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

  三、根据国家机关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的规定精神,除国家明文规定的会计、审计、公安及安全部门的刑侦、侦探等专业可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外,重申我省其他机关单位,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待国家职称政策有新的规定后,再按新规定处理。

  四、各级评委会要严格按照评审范围,开展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承担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专业评审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如超出规定的专业范围受理的评审结果,一律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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