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对出租车、通信等行业进行2007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郑价金〔2007〕14号)
郑州市各出租车及厢式货运汽车公司、市内各通信公司、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公司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原
国家计委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出租车公司、厢式货运汽车公司、市内各通信公司等单位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物价局基金处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各收费单位。
二、年审内容
(一)被年审单位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是否在有效期。
(二)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有变动的是否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
(三)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及时取消。
(四)收费依据的文件是否有效或到期。
(五)是否按要求实行收费公示。
(六)是否有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越权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含押金、保证金、承包金等),增加收费次数等问题。
(七)是否按规定服务内容向被收费者提供服务,是否同车主签订代征协议。
三、年审时间
2007年9月17日开始,由市物价局基金处牵头,根据情况抽调相关单位的有关同志共同参加年审,2007年11月底结束。逾期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收费资格,不再进行年审。
四、年审方法
(一)被年审单位须提供的资料:
1.《收费许可证副本》。
2.专用缴款通知书或票据存根及收费协议书。
3.相关资质证。
4.收费公示照片(七寸或七寸以上)。
(二)今年的年审由市物价局基金处按行业通知各单位具体的年审时间,本着边年审边整改,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严格做到收费文件、许可证、票据、帐簿四对照。
(三)对年审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限期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经整改合格后,方可在《收费许可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对去年年审中存在的问题今年仍没有改进的,物价部门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收费资格,并移交市物价检查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