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4.传播活动形式多样。各单位能够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妇产科、包头市中心医院和包头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通过孕妇学校、结合“三下乡”和“科技扶贫”等工作,积极开展院内外健康传播活动。包头市各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和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与新闻媒体合作开设了专题节目,由专家定期在电台进行健康知识讲座。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和包头市妇幼保健所克服医院条件简陋,经费不足等困难,因地制宜开展工作。锡林郭勒盟医疗卫生机构以城市创卫工作为切入点,促进院内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包钢医院在做好院内健康教育的基础上,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点,积极探索社区健康服务模式。

  5.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大多数医疗卫生机构都配备了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并每年派出人员参加健康教育专业技能培训。特别是包头市的一些医院,在派出人员参加院外健康教育培训的同时,积极开展院内职工基本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基本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等单位还通过开展医务人员基本健康知识掌握情况的评价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健康传播活动质量。一些单位还积极争取社会支持来开展健康传播活动,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以弥补健康教育经费的不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督导我们看到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有了显著的提高,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和问题,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和医务人员对开展健康教育意识淡漠,一些机构没有将健康教育纳入工作计划。二是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缺乏必要的宣传经费、设施及手段。三是一些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教育人员队伍建设还存在量不足、质不高的问题,尤其是健康教育人员兼职较多,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普遍还停留在单一的卫生宣教上,缺乏注重实施计划的设计和传播效果的评价。

  三、今后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组织机构。各地区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十一五’规划》(内卫发〔2006〕50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指导意见》(内卫发〔2006〕51号)文件精神,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各医疗机构应配备专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使健康教育工作逐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