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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内卫妇字〔2007〕549号)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十一五’规划》(内卫发〔2006〕50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指导意见》(内卫发〔2006〕51号)及《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内卫发〔2006〕105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卫生厅组成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督导组,对各地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了评估,并从2007年5月开始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及锡林郭勒盟地区所辖13家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督导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卫生厅督导组督导检查结果来看,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对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工作的认识较高,将其纳入对各单位的年终考核指标中,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盟市开展自查的情况。根据《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06年底各盟市对本地区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除乌兰察布市外,其他盟市卫生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指导意见》,对本地区所辖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督导和检查,并于2007年初按照要求上报了督导报告。

  2.工作网络基本形成。督导检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医疗卫生机构领导重视健康教育工作,有比较完善的网络组织,有分管领导,有专(兼)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部分机构有独立的健康教育科,但大部分都挂靠在科教科和预防保健科。

  3.工作开展逐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指导意见》下发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原有工作基础上,逐步规范健康教育工作,档案资料较齐全,绝大多数医院有健康教育年度计划和总结,一定的工作经费和基本的工作设备为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保障。特别是包头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档案资料管理方面做的较为规范,文档归类清楚,连续三年的计划、总结、活动记录等文字图片资料均完整齐全,并能按照计划完成各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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