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发〔2007〕2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因外语考试推迟原故,调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各市县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自行确定,但不得早于8月,迟于10月。
省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参照高、中级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时间执行。
(二)10月份起为全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于年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受理范围
(一)高、中级评委会组成
各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须执行粤人发〔2003〕101号规定,除主任委员一人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身份)必须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组成2007年度评审委员会。
已经连续两年均抽中担任评委的专家,不再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
(二)初级评委会组成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及时调整初评委会组成人员,保证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级评委会按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评审专业范围和受理渠道受理评审材料。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待高级会计师资格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三、申报评审的条件标准
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