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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评审确认,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申报原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原件及其他有关申报原始材料;

  2. 原已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我省现行评审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有关材料(表格的填写和材料的整理不能超出材料1的内容、范围和时段);

  4. 政府人事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部队安置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适用省外调入和部队安置人员)。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确认,其申报评审和公示的程序、途径、环节及要求,参照我市现行的正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定执行。

  四、学历(学位)鉴定要求

  下列人员申报评审或评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还需提供国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人事关系或户口不在我市的;

  (二)人事关系、户口均在我市,但未通过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申报的;

  (三)通过我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进行申报的。

  五、两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其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需先经我局审核同意后再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六、探索创新评审办法

  (一)扩大量化评审试点。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我市在去年中专学校开展高级讲师资格量化评审成功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将扩大量化评审试点范围,在全市中学开展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试点。今年我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按照经我局审定的《广州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二)开展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试点。为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我市今年确定在建筑工程系列(专业)开展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方案,由市建委报我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七、评审工作计划

  各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制订今年的评审工作计划,并于9月30日以前书面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评审工作结束后,请及时做好公示工作(今年的评后公示继续在中国广州人事网上实行网上公示),并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评审材料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资格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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