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穗人发〔2007〕134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2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需报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材料,请于9月1日前报我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地址: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首层)审核。
全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参照高、中级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时间执行。
我市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使用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从中国广州人事网(网址:http://www.gzpi.gov.cn/)下载。
(二)评审时间:10月份起为全市高、中、初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开展评审活动的时间,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应于年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评委库的调整和评委的抽取
(一)调整评委库:各高、中级评委会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开展评审工作前对评委库入库委员进行更新、充实。凡已满3年未作调整的评委库,要按程序和要求遴选更换入库委员,更换人员应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请有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于8月31日前将入库委员调整材料表格(含数据软盘)和推荐入库委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报我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并及时做好新入库委员的培训等有关工作。
(二)抽取评委:各高、中级评委会委员的组成,除主任委员一人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身份),必须在评委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产生。最近两年均被抽中担任评委的委员,不再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申请抽取评委时,需提供2005年、2006年参加评审工作及该两年均参加评审工作的委员名单。抽取评委后3个工作日内需将最终确定的参加今年评审工作的评委名单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
从今年起,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按照《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执行,通过评审的方式予以确认(以下简称评审确认)。申请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应与其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专业、级别和档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