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确认所需材料
(一)评审确认申报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各1份):
1. 申报人省外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申报原始材料(已有评审表原件,但因特殊情况不能向评委会提交的,由主管部门报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后,可提供评审表原件的复印件,但档案管理部门及区(县级市)政府人事部门(或市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需在复印件各页面上说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 申报人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我省现行正常评审所需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各种有关表格和材料(表格的填写和材料的整理不能超出材料1的内容、范围和时段);
4. 政府人事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部队安置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适用省外调入和部队安置人员);
5. 卫生、教师等实行行业准入的专业,需提交相关的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认定确认申报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各1份):
1. 申报人省外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有关申报原始材料;(已有认定表原件,但因特殊情况不能向办理认定确认手续的人事(职改)部门提交的,由主管部门报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后,可提供评审表原件的复印件,但档案管理部门及区(县级市)政府人事部门(或市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需在复印件各页面上说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 申报人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我省现行正常认定所需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及各种有关表格和材料(表格的填写和材料的整理不能超出材料1的内容、范围和时段);
4. 政府人事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部队安置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适用省外调入和部队安置人员);
5. 卫生、教师等实行行业准入的专业,需提交相关的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确认具体办法及所需材料,待省人事厅明确后另行通知。
(四)下列人员申报确认,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证明在我市工作的劳动(聘用)合同、缴交社保证明及国家或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学历(学位)证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户口不在我市的还需提供我市流动人员暂住证或广东省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