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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办〔2007〕148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今年土地变更调查的新特点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关于印发<实际耕地和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07号)和《关于开展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17号)要求,今年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结果将作为确定实际耕地面积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基本依据,也将作为核定本年度各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为此,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土地变更调查任务。

  二、明确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土地变更调查任务

  根据国土资发〔2007〕217号文件要求,今年土地变更调查只调查当年土地变化情况,历年漏变更数据,一律不得纳入今年变更流量中。对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重点是分别查清以前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建设、本年批准本年未建设、本年度未批先建等四种类型,其中,本年度批准本年建设中也包括本年批准以前建设的用地。同时要严格区分开本年度中去年(200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和今年(2007年1月1日至10月31日)的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2007年以前批准至今未建设的土地和2007年以前建设但未变更的土地一律不得纳入今年的变更调查数据中。对实际耕地增加和减少的变化情况,重点是分别查清建设占用减少耕地、灾毁耕地、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以及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补充耕地的情况。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如实开展调查,查清真实的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全面应用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统计汇总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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