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的考评机制,不断完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和有关待遇分配的激励措施。要进一步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评制度,要建立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要将解决农民多样化技术需求、为农民创造显著增收效益作为农技人员的重要考核内容。要积极探索区县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联合考核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新机制。推广技术人员的考核、评聘、晋升要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政府和服务农民的意见,结合本单位制定的任务指标,实施"三方"联合考核。对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再继续聘用。要制定鼓励基层技术人员深入农村开展技术服务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将进村入户推广技术、发展农民田间学校、培养科技示范户、培训新型农民的业绩与晋升晋级、职务职称评聘、公费培训和继续教育挂钩。
(八)创新技术人员培养机制。各区县要加大基层技术人员培养力度,创新基层技术人员培养机制。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分别制定区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规划,技术人员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接受短期培训、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多种形式的培训不少于20天,以强化知识更新和服务技能提高。特别要着力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规模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民田间学校、科技示范户等基层服务组织(点)的农技员,分层、分类、分领域制定培养规划,加快培养一批农村留得住的农民技术员和"土专家"。
探索建立农业技术辅导员和推广员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分别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级别的技术辅导员和推广员的职业资格准入标准,将技术职称评定与技术辅导员的资格准入有机结合,吸引和鼓励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一线从事农村技术推广。辅导员的资格准入既要注重相应的学历、职称,更要注重实际操作能力和业绩,特别是基层服务组织(点)的农业技术辅导员,应以实际操作能力和业绩为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考试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注册登记。
三、强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保障
(九)保障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各区县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对区县、乡镇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以及履行八项职能所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立足当地实际,将重大农业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农民田间学校助农工程、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村基层服务组织(点)农技员培养等列入区县财政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