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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指导意见


  同时,要根据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规模、水产养殖面积,以及地方政府财力状况,在乡镇或跨乡镇设置农业综合性推广机构。在种养殖业规模大,已经形成农业优势主导(或特色)产业的区域,可跨乡镇设置区域性、专业性推广机构。区域产业特色不突出的乡镇,可在乡镇设置综合性推广机构。乡镇推广机构要统一定名为"××区(县)××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对专业性区域站统一定名为"××区(县)××(作物或品种)技术推广站"或"××区(县)××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

  (三)落实区县对乡镇统一垂直管理职责。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基层推广体系的管理与指导,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体系作用的统一垂直管理体制。在统一垂直管理体制下,明确区县、乡镇推广机构的职责,保证技术人员从事推广工作的时间,保障工作条件,落实经费和相关福利待遇。区县"中心"(综合中心或行业服务中心)要依据其主要业务职责,承担起对乡镇或跨乡镇推广机构的人、财、物的统一垂直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基层工作经费、人员工资等列入区县财政预算。

  (四)探索建立机制灵活的村级服务组织(点)。根据村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规模、水产养殖面积、畜禽养殖规模、从事农业劳动人员数量、服务范围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点),是解决科技入户"最后一公里"的创新性实践。区县农业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支持和发展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集约化的种植养殖规模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民田间学校、科技示范户等,以其为载体,建立和发展村级基层技术服务组织(点);二是重点培养村级基层技术服务组织(点)的农业技术辅导员和推广员(以下简称农技员),发展科技示范户,形成以农技员为纽带,以示范户为核心,连接周边农户的技术传播网络;三是改革计划经济体制的"自上而下"政府推广机制,构建农户需求型的"自下而上"的技术示范推广机制,使科技信息传递、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项目落实到村、到场、到户,有效地解决科技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四是通过政府买单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帮助农民解决产前、产中、产后对新技术、新品种、农资供应、市场信息、产品销售等方面的需求和全程服务;五是区县和乡镇农业技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基层服务组织(点)和农技员的指导与管理。探索建立村级服务组织(点)及农技员登记备案制和实行信息化管理。六是抓典型、加强宣传,因势利导。区县和乡镇农业技术管理部门在体制和机制改革中要不断总结发展村级服务组织(点)工作中的创新经验和模式, 抓典型、加强宣传,因势利导,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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