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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一)申请表一律要求用A4纸打印。要在表内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和当年执行的可行性。

  (二)境外培训机构一栏须慎重填写。项目具体执行时原则上不得变更培训机构。

  (三)项目申请表内专家评审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资深专家签署意见并提供专家的联系方式,同时须在申请单位审核意见栏加盖省区市、部委业务主管厅局公章。

  (四)表内各项需组团单位填写的内容必须填充完整。申报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该填报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的详细名单。申报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应该填报拟派出业务对口人员的组成情况。在项目执行时如发生人员组成结构调整,须专函说明原因。

  (五)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均须填写具体经办人的资料。

  五、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单位须在2007年11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我局。

  申报所需表格以及国家外国专家局认定的2007年培训机构名册均可从广州外国专家网http://www.gzfeb.cn及广州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网站http://guangzhou.caiep.org下载。

  未按申报要求申报的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后,将会同市外事办制定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并在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复后下发书面审批结果通知。

  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件:《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申报序号:
批准序号:

审核类出国(境)培训
项目申请表

  项 目 名 称
  组 团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年  月   日
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制


  填表说明

  一、此表主要供已授权委托办理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省市,在申报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时填写。
  二、由组团单位填写,并经业务主管厅局、出国培训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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