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穗外专〔2007〕74号)
市直各单位,各区、县级市人事和外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结合引智工作实际,请按照以下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组织申报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凡未经立项审批列入国家、省和市派出计划的非专业性培训团组,我局和市外事办公室将不受理其出访报批。
一、总体要求
出国(境)培训工作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创新型社会的要求,围绕国家、省和市“十一·五”规划纲要进行。
(一)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更有成效”的方针,全面贯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的指导原则,制定2008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二)各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经费筹措以及培训人员选拔、外语培训、境外培训机构联系等前期工作,确保培训项目质量。
(三)重点支持新农村建设(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节水、新品种繁育、农产品深加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项目),以及承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区域协调发展项目。
继续加大支持中长期培训项目的力度。
加大对“三支队伍”出国(境)培训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党政干部的决策水平、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创新型专业技术类项目的支持力度。
大力支持派往独联体国家培训项目。充分利用独联体国家的科技资源,促进双方人才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发展。进一步支持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及其他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优先支持近年来出国(境)培训成果突出的项目单位。
(四)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垂直管理的地方各部门培训,由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地方部门不再申报。
(五)培训地点要博采众长,避免集中于少数国家和地区。控制派往欧洲申根签证国家培训项目及人数。
(六)按照中央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申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项目,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的双跨团组;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组团;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