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加大“三项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结合,有计划、有步骤的搞好“空心村”治理和砖瓦窑厂拆除后的复垦整理工作,切实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缓解用地紧张压力。
建立重点项目审核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市政府组织发展改革、国土、环保、规划、建设、财政、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对每个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实行联审联签,重点审核项目的用地规模、产出效益、投资强度、容积率、环评、安评等,对建设项目从源头上把好关口,确保好的项目落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加大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力度
盘活可利用的闲置存量建设用地,对于保障我市重大项目用地需求,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将成立由监察、财政、国土等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组织,集中开展存量闲置土地专项治理活动。对出让土地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或法定时间、划拨土地超过批准动工建设日期或法定时间满2年以上的闲置土地,依法无偿收回其土地使用权,进行重新处置;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新开工项目因资金不到位不能按预定计划建设实施的,采取核减用地指标、调整用地项目、恢复土地耕种等手段进行处理。对炒买炒卖土地的,要依法收回并依法严惩。对违规减免和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等税费,要进行清理并限期追缴。对存在有大量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等闲置土地的县区,不再批准新增建设用地。要结合沙澧河沿岸整治,有计划地对城中村进行改造。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等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今后的新增建设用地不再用于房地产开发。严格控制工业用地通过改变规划和土地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
五、统筹规划工业集聚区,以集中促集约
切实做好对全市工业集聚区的统筹规划,对各工业区进行科学的功能定位。以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为重点,节约集约用地,以集中促集约。按规定应使用标准厂房的项目,必须进入标准厂房区,不得单独供地。标准厂房区建设要高起点、高标准。经济开发区的标准厂房区容积率要达到1.6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工业项目每亩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20万元;各县区标准厂房区容积率必须达到1.0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0%,工业项目每亩投资强度不得低于80万元。对市区内投资额低于700万元、其他区域内投资额低于300万元的项目,不单独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