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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漯政[2007]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土地调控政策,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经济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现就加强全市土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观念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耕地既是农业生产、粮食安全的基础,又是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的基础。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变化,直接影响着我国粮食供应能力。而耕地面积锐减,土地资产流失,不仅严重影响了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也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问题高度重视,从我国国情出发,实行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我市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11亩,土地资源十分紧缺,加强土地管理,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具有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紧、有保有压、节约集约”的方针,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的土地调控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认真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政府之间要逐级签订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各级政府要建立目标考核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目标考核。市有关部门在一般考核年对各县区耕地保护目标进行抽查考核,在目标考核年对耕地保护目标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各县区每年要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进行自查,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上报市政府。
  三、合理使用用地指标,确保重点项目用地
  省里每年下达我市的用地计划指标统一由市政府调剂使用,不再单独下达各县区,主要用于保障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各县区及经济开发区招商的大项目要尽量列入省和国家项目,争取省匹配指标,减少我市指标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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