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教人〔2007〕12号)
各省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厅属各事业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厅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和《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一并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关于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关于机关直属服务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39号),为做好省属各类院校及厅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省属各类院校及厅属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属高等学校(及其附属单位)、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中小学、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非参照公务员的厅属事业单位。
2. 各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3.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省属高等学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中小学和厅属事业单位按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领导职数进行设置,未定领导职数的单位经机构编制部门确认领导职数后进行岗位设置。
二、岗位类别设置
4. 各类院校及厅属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5.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