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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及扶持项目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及扶持项目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7〕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中型水库(包括水利水电工程,下同)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进一步规范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提高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的质量和效益,确保移民和移民安置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遂宁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及扶持项目规划实施办法》印发于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二月九日

  遂宁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及扶持项目规划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提高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的质量和效益,确保移民和移民安置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水库移民政策的意见》(川府发〔2006〕24号)、《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办法》(川移发〔2006〕185号)和《四川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川移发〔2006〕18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和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的管理。
  第三条 移民后期扶持的主要方式
  (一)直发直补的方式。将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村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和生活补助。
  (二)项目扶持的方式。将扶持资金用于解决移民安置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直发直补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直发直补方式和项目扶持方式相结合。
  第四条 后期扶持方式确定的原则
  (一)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要有利于移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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