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行动时间、步骤及工作重点
(一)时间:2007年5月至2007年12月底。
(二)步骤及工作重点。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从即日起至2007年5月30日)。一是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舆论工具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攻势,促使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二是全面调查摸底。各地要根据近年来盗割通信电力线路和盗窃通信电力设施犯罪案件的情况全面排查,认真分析、研究其作案的规律及特点,确定工作重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对本地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摸清收购站点和小红炉、冶炼厂底数并逐一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整治阶段(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一是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各地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警力,加大案件侦破力度,力争破获现行案件,打掉犯罪团伙,抓获违法犯罪人员,震慑犯罪,遏制案件的高发势头。二是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地要对盗割通信电力线路、破坏通信电力设施的重点区段和重点地区进行认真梳理、筛选,确定整治重点,落实领导责任,限期完成整改。三是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整治。公安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对无证收购的站点,一律取缔;对窝赃销赃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源头上堵住销脏渠道。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2007年12月30日前)。各地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搞好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届时市上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订实施方案并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公安、工商、交战、通信、电力部门及各运营单位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努力提高打击防范能力,把案件高发的势头压下去,把重点区域和地段整治好。
(三)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市整治领导小组要派出督导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检查验收,对工作不落实,未按期达到工作目标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走过场,案件仍然高发的地区,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