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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7〕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遂宁市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遂宁市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电力设施
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保护通信线路和电力设施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效遏制盗窃破坏通信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案件 ,保障通信电力设施安全,维护通信网络畅通,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遂宁市通信线路及电力设施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唐光贵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延文、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安平、市交战办主任唐坤平、明星电力公司董事长陈继辉任副组长,通信、电力单位分管领导和公安、工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以下简称“市整治办”,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由市整治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交战办、市工商局和各通信电力部门具体负责。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结合实际制订行动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电力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的制订并组织实施。加强对盗窃破坏通信电力设施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强化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治安管理,落实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治安责任。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违章经营活动的清理整治。严格控制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数量,从严审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规范管理。
  交战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因施工建设引发的损坏、占压通信设施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协调组织各电信营运单位搞好护线防范工作,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通信电力营运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力量积极投入专项行动,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大力开展保护通信电力设施的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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