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同级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
7.2 队伍保障
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处置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乡(镇)人民政府要有专人负责灾、疫情监测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
7.3 物资保障
各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急调拨、采购和运输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签订应急防控物资紧急购销协议,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7.4 经费保障
需财政负担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市、县(区)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各地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监督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应急响应时,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核实后划拨,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必要时向上级直至中央财政部门申请紧急援助。
7.5 技术保障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各地开展行政区内灾、疫情发生区的勘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和预报发布。制订本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方案。组织各地进行防治技术指导,指导防治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全市各地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农药械筛选、防治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以及综合防治技术集成。
7.6 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电视预报,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参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保植检机构要制订培训计划,寻求多方支持,加强对植保植检技术人员、防治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防治技术和操作技能等的培训;加强对农民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基本知识与防治技术的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