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名称 发生程度(级) 发生面积比(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 达到大发生的县(区)数 备注
小麦条锈病 大发生 ﹥0.6 1-2
小麦赤霉病 大发生 ﹥0.5 1-2
稻瘟病 大发生 ﹥0.4 1-2
蝗虫 高密度土蝗(﹥10头/平方米)成片发生面积100-500亩。
稻飞虱 大发生 ﹥0.5 1-2
农田鼠害 大发生 ﹥0.7 1-2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对本区县为新发生的,或现已有分布,疫情涉及5个乡镇(含5个)以上,并且扩散迅速、经济损失严重、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受到严重威胁的重大疫情。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Ⅳ级灾情(疫情)的
3.4 预警响应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后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核实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发出预警信号并作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对可能引发严重以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信息务必在2小时内报市政府。
3.5 预警支持系统
农业植保植检部门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处置的具体技术支撑单位。中国、四川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农业植物检疫网络化管理工作平台、市农业信息服务网络是遂宁市农业有害生物预警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3.6 预警发布
根据国家规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由植保部门发布。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预警信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同级预案中确定的预警级别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后发布。较重、一般预警信息由市、县 (区)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Ⅲ、Ⅳ级疫情,由市农业局报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组织相关专家确认并上报省政府,经授权后,向公众发布并上报农业部备案。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植检专业技术人员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市农业局及时向有关县(区)通报。
4.2 先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