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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6月10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0日)废止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7〕1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遂宁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遂宁市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四川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川办函〔2007〕26号)、《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遂府发〔2006〕13号)和《遂宁市自然灾害总体应急预案(修订)(遂府办函〔2006〕1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Ⅲ、Ⅳ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处置进行指导。本预案所指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包括小麦条锈病、小麦赤霉病、稻瘟病、蝗虫、稻飞虱、农田鼠害、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四川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或新传入的高风险性的外来有害生物)。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立足预防,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范于未然。加大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力度。重点防治区实行统防统治,一般防治区实行专群结合,科学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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