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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委法建办、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标准》的通知

  (二)换届选举期间,无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破坏和干扰选举的行为。
  (三)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定程序进行。
  三、民主决策科学运行
  (一)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每年不少于四次,依法定程序讨论决定社区的重大事务。
  (二)凡涉及全体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均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充分保障居民的参与权。
  (三)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听取并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四、民主管理完善有序
  (一)制定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区实际的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依法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居务公开制度、居民议事决策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各项规章制度有效落实,保证居民自治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财务帐目、集体财产、用人用工等管理制度明确,执行规范。
  五、民主监督切实有效
  (一)社区事务公开,设有较规范的公开栏,定期将社区事务、财务收支情况,涉及居民利益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居民群众关心的事项向社区成员公开,保障居民的知情权,社区居民委员会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群众的查询。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依法接受群众的监督,接受群众的评议。
  (三)居务公开做到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限、形式、管理五规范,无因社区事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六、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一)加强“六个一”建设,即每个社区至少建立一个普法橱窗,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普法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每季度为居民上一堂法制课,广泛宣传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对社区青少年、社区老年人、离退休和下岗职工、残疾人、外来人口等特殊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文艺汇演、法制展览、法制讲座培训等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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