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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十二)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和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数落实社区公共卫生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重点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传染病和慢性病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各市(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承担社区卫生服务经费补助的主要责任。

  从2007年起,对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按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2元(魏都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按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今后,随着财政的增长逐步增加。各级社区公共卫生经费资金到位后,先按各社区卫生服务经费总额的40%预支,用于开展工作;剩余的60%,根据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情况予以拨付。禹州市、长葛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均经费由其本级财政负责解决。

  市财政根据全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总体规划和建设目标,安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较快较好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用于为社区居民提供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预防控制,有关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卫生信息管理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改善。

  (十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管职责,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根据国家有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条件和标准,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公示制度,将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水平。

  (十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人事管理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需要、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和绩效考核,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方法,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效率。

  (十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管理。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医疗器械,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药品、医疗器械价格,减轻群众药费负担,保证医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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