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八)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要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置中医科或中医特色专科,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并备有常用中草药;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要有1名中医师,并根据需要备有一定数量的中成药。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适宜的中医药技术,为居民提供“简、便、廉、验”的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中医药服务,提高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降低医疗费用。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九)加快社区卫生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重视全科医师继续教育和规范化培训工作,在许昌卫生学校、许昌市中心医院、许昌市中医院、许昌市人民医院、禹州市人民医院、长葛市人民医院及部分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全科医学、社区医学临床培训基地。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加强以继续医学教育为核心的社区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新上岗人员都要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聘用上岗。到2010年年底,全市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合格率达到100%。退休医务人员应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其在原单位的待遇不变,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应予办理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卫生部门要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制度。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内、外、妇、儿等专业3年以上的临床医生,经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后,可以申请注册全科医师。到2010年年底,全市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中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达到80%以上。

  四、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一)统筹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各市(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坚持以地方为主,以改扩建为主。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医院,要重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新建或改扩建居民小区时,规划部门要按照《许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未达到上述要求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和建设许可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