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许政[2007]58号)
禹州市、长葛市、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66号),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为人民健康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城市居民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需求为目标,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为重点,整合资源,科学规划,完善功能,规范管理,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综合、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提高城市居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共建,多种形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以地方为主,实行属地化管理,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设置要求。根据《许昌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在原有规划(20个)的基础上,增设邓庄、长村张、东大、丁庄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由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领办、转型、改造设立,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床位、人员、科室设置、房屋、设备等执行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派出机构,与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使居民步行15分钟左右能够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四)工作目标。2007年,魏都区、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要完成7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任务;禹州市、长葛市要完成5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任务。到2008年,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