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4、加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能力建设
  完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力度,大规模培训各级各类社会保障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社会保障干部人才队伍。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加快完善各项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强化技术支撑,推动社会保障领域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四)加强规划的落实、监测与评估
  1、制定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相关具体规划
  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社会保险、就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以及住房保障等各类相关具体规划,并把本规划的实施与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相结合,使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2、建立规划指标体系实施的考核制度
  将本规划确定的“十一五”发展目标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各部门、各区县社会建设的绩效考核体系,分解落实,以增强各级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相应对策。
  3、定期开展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围绕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规划评估工作,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并为动态调整和修订规划提供依据。2008年进行中期评审,2010年底进行终期评审。

  附录 
有关名词和部分指标解释

  一、有关名词解释
  1、“城保”
  即上海市城镇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于1993年,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城镇各类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和退休人员。目前,本市“城保”的基本内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五个险种。
  2、“镇保”
  即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始建于2003年,适用于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镇保”可简单概括为“25%+X”。其中,“25%”,即“镇保”的基本保险部分,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大险种;“X”,即“镇保”的个人账户部分。
  3、“农保”
  即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1996年,适用于本市农村户口的居民。“农保”实行以劳动者自我缴费积累为主,集体补贴和互济为辅,自助与互济相结合,统筹资金现收现付,个人账户资金完全积累的养老保险模式。
  4、“综保”
  即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建立于2002年,适用于本市各类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其中主要是农民工)。“综保”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以及门急诊医药费补贴。
  5、“统账结合”
  即“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简称,其实质是公平和效率、社会共济和自我保障相结合的一种社会保险模式,是我国目前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模式。
  6、做实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为了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应对老龄化的挑战,国家要求通过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逐步做实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海已列入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省市。
  7、“低保”
  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始建于1993年。从1994年开始,本市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从城镇向农村拓展,开始形成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8、高龄无保障老人基本社会保障
  即落实高龄无保障老人基本养老、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项政策措施。享受的对象是从户籍制度建立以来一直是本市城镇户籍,在上海工作、生活满30年,且年龄满70周岁以上的无任何养老、医疗保障的人员。
  9、职工遗属保障
  即非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报销和生活困难补助的总称。为了进一步促进本市社会保障的社会化,“十一五”期间本市将把职工遗属保障纳入基本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10、城镇重残无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
  参加条件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本市重残标准的无医疗保障人员。
  11、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
  对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回沪定居的人员给予生活帮困和节日补助。
  12、学生和婴幼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市红十字会等单位于1991年设立“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保险”,1996年改为“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有效补充了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不足。“十一五”期间,本市将建立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行城乡统一制度、资金统一筹集、待遇统一标准。
  13、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
  指针对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的医疗保障制度。“十一五”期间,本市把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的范围从公办大学扩大到包括民办学校在内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建立全市统一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14、就业援助制度
  指政府对困难人员就业进行援助的制度。它是本市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保障政策的重要体现。目前,本市通过“万人就业项目”等政府出资购买各类公益性岗位,已有效安置了就业困难、家庭生活困难的“双困”人员。为了更好地实施就业援助,本市还在所有居委、村委建立了一支就业援助员队伍,总人数为5000人。
  15、职业培训补贴个人账户
  这是本市完善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的一项探索。它在现有政府补贴培训政策的基础上,为本市需要提高职业技能素质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补贴个人账户”,发放“职业培训账户卡”,劳动者持卡参加符合规定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使用账户资金。补贴培训个人账户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注入,在个人劳动年龄段内始终有效。
  16、公共就业服务
  指政府面向全社会提供就业服务的公益行为。它的载体是上海市、区(县)、街(镇)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居委(村委)的就业援助网络。上海的公共就业服务实现全市联网、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城乡劳动者可到户籍所在的街(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同样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非正规就业、开业指导以及开业贷款担保、贴息等服务。2005年,“上海公共招聘网”开通,建立起了更为高效的信息化就业服务平台。
  17、促进就业责任体系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