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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完善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更加有效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1、加快形成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
  启动实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逐步形成主体清晰、程序规范、方式多样、实效明显的多层次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切实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健全劳动合同签约率调查机制,推进各类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逐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继续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理顺劳动争议调处仲裁体制,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和质量。
  专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施行13年来,又一部重要的劳动法律,是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作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国情的规定,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其颁布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建立合理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依法增强政府在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中的职能,不断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机制。根据上海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变化,逐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努力提高最低工资占职工平均工资的比重,探索建立由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社保缴费、最低福利津贴等构成的企业普通职工收入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例,并加强对企业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加快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支持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并通过发布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等,着力形成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落实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政府责任,加强对各类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监控与指导。各类企业要将职工工资收入的增加作为应尽的社会责任,在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更多地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合理安排好经营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完善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制度,帮助劳动者解决因企业欠薪引起的临时性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3、强化劳动保障执法监督
  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程序,完善制度,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运用信息化手段,依托社区、条块结合,提高劳动保障执法监督效能。全面建立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逐步实现劳动保障执法监督由被动监察向主动监管转变。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机制,加大对“欠薪欠保”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总体要求,在规范、有序、综合平衡的前提下,通过实行“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原则,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多部门协同,在农民工居住证管理、就业(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障、税收征管、治安管理及子女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形成相互协调、相互配套的管理服务体制机制。
  专栏《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2006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这是国务院制定的第一份全面研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文件。《若干意见》要求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保护和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促进城乡经济繁荣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健康发展。
  (五)健全现代社会救助体系
  创新工作理念,完善政策措施,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和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提高灾害援助水平,确保本市的安定团结与社会和谐。
  1、完善“分类施保”机制
  建立“低保”标准与物价等相关指标联系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完善有利于不同困难人群基本保障的救助标准。完善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单项救助政策,并拓展救助项目,完善货币、实物和劳务相结合的帮困形式。通过政府救助和社会帮困相结合的方式,依托社区探索开展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综合帮扶工作。不断加强基层救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使专职救助工作人员与居民人数的配比逐步达到万分之一以上。
  2、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的互动机制
  不断探索完善就业补贴、失业保险、救助渐退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之间的关系,努力实现就业与救助政策的积极互动。加强救助和就业的工作联动,建立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规范收入核实制度。
  3、加强社会救助的城乡一体化
  有步骤、有计划地缩小城乡社会救助水平的差异,推进城乡救助一体化。坚持政府救济与家庭赡养扶养、社会互助、个人自立相集合的原则,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对象范围,努力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做好落实工作。建立农村社会救助机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4、建立方便有效的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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