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农〔2007〕26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提高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07〕80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广东省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广东省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质量监管,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以及《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07〕8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按照国务院、农业部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以加强高毒农药监管为核心,以规范无公害基地生产、推广安全合理用药技术为手段,以建立连锁经营、开展专业化防治和建立可追溯制度为途径,以健全完善监管规章制度为保障,深入开展高毒农药和种植业产品监管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我省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高毒农药的监管,提高我省农药产品质量水平,彻底杜绝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高毒农药在我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对收缴的高毒农药和假劣农药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处置要求,做到100%销毁。通过加强种植业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程监管,严防农药、重金属或其它有害物质超标的种植业产品流入市场,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对10万亩以上蔬菜大县、5万亩以上的水果、茶叶大县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抽检,抽检率达100%,种植业鲜食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