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潍坊市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21处),已经市政府核定,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不同文化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认真做好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工作。
二ΟΟ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潍坊市第二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21处)
一、古遗址(共6处)
序号 分类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1 Ⅰ-1 庙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临朐县柳山镇庙山村
2 Ⅰ-2 埠子顶遗址 新石器时代、商 寿光市化龙镇埠西一村
3 Ⅰ-3 前寨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周 诸城市枳沟镇前寨村
4 Ⅰ-4 程子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周 诸城市皇华镇程子村
5 Ⅰ-5 南郚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汉 安丘市红沙沟镇南郚村
6 Ⅰ-6 朱虚故城遗址 汉 临朐县柳山镇城头村
二、古墓葬(共4处)
序号 分类号 名 称 时 代 地 址
7 Ⅱ--1 香山汉墓 西汉 青州市谭坊镇大赵村
8 Ⅱ--2 董家庄汉画像石墓 东汉 安丘市潍安路
9 Ⅱ--3 黄福墓 明 昌邑市都昌街办黄家辛戈村
10 Ⅱ--4 刘珝墓 明 青州市朱良镇阳河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