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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九、努力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领导力度。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制约人口发展的重要问题,部署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人口发展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明确和落实各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加强检查考核,实行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开展创建全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活动,强化工作导向,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各省辖市党委、政府每年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作专题报告。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设立江苏人口奖,授予对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法规和规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执法为民,实行政务公开,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和行政监督,对违法违纪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稳定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乡镇(街道)设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职位,配齐配强行政工作人员。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社区)委员会要有人专门负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按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女性为主的标准,建立年轻化、知识化的村委会、居(社区)委会计划生育工作队伍。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的交流,对政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要注意培养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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