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普遍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进城务工人员融入城市生活。坚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解决好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大力组织实施关爱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老人和妇女工程。
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确保流动人口享有国家规定的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并逐步开展生殖健康等服务。按户籍人口同等标准,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整合统计、公安、人口计生、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资源,加快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建立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有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运输、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加大对违法生育现象的查处力度。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等相关工作。
七、建立健全老年社会服务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将老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具有江苏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城乡协调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由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组成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方筹资,不同地区分类指导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把养老、医疗等保险覆盖到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广大劳动者。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发展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开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
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良好社会氛围。实施“爱心护理”等工程,加强社区养老服务。探索建立老年服务志愿者、照料储蓄、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加强舆论监督,对拒绝赡养或虐待父母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积极发展老龄产业,建立满足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