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管理。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生育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各地要成立由政府牵头,人口计生、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出生缺陷预防领导小组,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将出生缺陷预防融入计划生育、医疗康复、民政救助等服务体系,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的预防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以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为基础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孕前保健指导,推动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重点前移,实现传统出生干预模式的转变,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倡导和推行科学婚检。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五、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
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都一样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开展“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对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
贯彻实施江苏省人大《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建立以孕期服务和孕情监测为主的全程监督服务机制,落实好B超检查胎儿性别鉴定技术的使用准入、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登记管理、妊娠14周以上凭证引产、执业资质认证和准入、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统计监测,整合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出生人口数量和性别比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为正确评估综合治理情况提供可靠依据。加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和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六、不断改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