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以上目标,必须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必须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实施人力资本强省、人口协调发展、人口有序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必须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加大对苏北的工作指导和扶持力度,加强并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是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时期。我省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和流动人口。部分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存在较大差距,苏北地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全省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比例逐步上升,2010年左右将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人口机械增长速度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缺乏有效手段;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养老问题日益突出,稳定低生育水平面临诸多困难,任务仍然相当艰巨。
各地各部门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我省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既要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又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把农村和流动人口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巩固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健全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工作机制,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和享受优惠政策。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建立健全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城镇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制度。以政府资助和社会捐助为主,各级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造成的困难家庭予以扶助。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把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建立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结合起来,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等制度结合起来,与落实就业培训、扶贫开发等政策结合起来,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结合“五五”普法,进一步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国情省情和人口形势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国情意识、人口意识、人与自然相和谐的意识。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