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苏发[2007]10号 2007年8月1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全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形势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我省是全国最早推行计划生育的省份之一,也较早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新世纪以来,全省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3左右,全省独生子女累计达到1200多万人。人口增长的有效控制,促进了人口素质的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省人口基数大,资源紧缺,环境承受能力弱,是全国人口密度最高的省份。全省人口总量仍将继续增长,劳动年龄人口进入高峰期,流动迁移人口规模增大,人口素质总体水平有待提高,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尚未得到较好解决。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是我省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好人口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是我省推进全面小康和基本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选择。各地各部门务必以《决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
“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本强省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到2010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内;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降到8‰以下,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6岁;在全国率先建立“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村(居)民自治、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到2020年,全省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人口发展与基本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自然相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