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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效能建设明查暗访工作的通知


  5、政令畅通:主要查访是否存在本位主义,大局观念、组织观念淡薄,部门利益至上;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是否存在执行上级决策不坚决、执行政策、法规打折扣等问题。

  6、政务公开:主要查访项目审批、经费审批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事务规定流程等的公开情况;是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目录》,编制《便民服务公开目录》等情况。

  7、善政为民:主要查访是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畅通与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沟通交流渠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合法、合理利益问题;是否通过卓有成效的方式、机制和制度、政策实施,提升政府及财政机关的公信力;是否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具体的实际工作中,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8、其他方面:根据投诉、反馈、上级督办等渠道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查访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三、查访方式

  1、定时明查

  从局系统有关部门选调10名责任心较强的同志,作为局效能督查员,分批次按月对全局各窗口单位、各部门开展一次明查,必要时,听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效能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记录,向其工作人员询问有关问题。

  2、随机暗访

  邀请效能监察人员为社会督查员,采取随机拨打投诉电话方式,或组织暗访人员以办事人员身份深入到被查单位、部门,对我局行政效能建设进行随机暗访,并将暗访情况及时向局效能办反馈。年内不少于3次,必要时可增加次数。

  3、跟踪问效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督促整改后,局效能办将组织人员进行跟踪复查或回访检查,并视具体情况,将查访结果在全局予以通报。

  四、结果适用

  1、对查访情况,由局效能办督查组统一汇总研定后,在全局范围内通报,并对检查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2、对好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人和事进行通报批评。情节轻微的,责令写出检查,督促整改;严重违反纪律的,根据《合肥市财政局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3、在查处过程中,对无视纪律、不听招呼、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从速处理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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