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马政办[2007]29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七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通知》(皖政办〔2006〕68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一)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马鞍山的重要内容。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起部门联系协调机制,发展改革、民政、教育、劳动保障、财政、建设、规划、国土、卫生、税务、广电、通信、电力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提高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解决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统筹发展
(二)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六个老有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养老方式相互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突出重点,统筹发展,在坚持政府投资建设社会福利设施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增加社会养老的有效供给。积极支持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机制灵活,能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