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局关于2007年度合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合财会[2007]73号)
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7年度合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2007年度合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会计工作质量,更好地为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7年度合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
一、培训对象
1、市、县、区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持有我市财政系统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会计人员;
2、按属地原则由省财政厅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中央及省直单位各类会计人员;
3、高级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或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及计划另行通知。
二、 培训的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全部会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负责制定所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方案及组织工作,各县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市财政局报送培训计划及培训工作实施情况。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今年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上市公司、企业、小企业、行政事业、金融保险业五大类实行分类培训。
(一)培训内容
1、《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