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07〕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考核工作主要依据《广东省高新技术业认定、考核和更名办法》(粤科高字〔2005〕101号),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该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
2.申报。企业必须采用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录入系统打印申报表格并生成上报软盘,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报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科技厅高新处。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3.审核汇总。各市科技局、高新区负责对企业填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并对申请认定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做出审核意见。对申请考核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最后打印出汇总表格,形成上报文件。
4.考核范围。各市、省直有关单位参加考核的企业范围可参照以下文件进行:粤科高字〔2005〕10号、粤科高字〔2005〕72号、粤科高字〔2005〕89号、粤科高字〔2005〕192号、粤科高字〔2005〕201号、粤科函高字〔2005〕520号、粤科函高字〔2005〕251号、粤科函高字〔2005〕921号、粤科高字〔2006〕63号、粤科高字〔2006〕175号 。